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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东莞市洪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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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私营企业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东莞市塘厦镇裕华街33号
  • 姓名: 吕先生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万江饭堂废旧设备回收,洪鑫回收,饭堂废旧设备回收

  • 所属行业:化工 化工废料
  • 发布日期:2016-11-03
  • 阅读量:225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不限
  • 包装说明:按订单
  • 发货地址: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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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房屋拆迁的拆迁裁决:

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东坑饭堂废旧设备回收,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:

    (一)、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;

    (二)、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,饭堂废旧设备回收,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;

    (三)、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,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;

    (四)、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。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,恢复裁决。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。


    房屋拆迁的案例:

    (二)裁判结果

    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*二条、*十九条规定,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,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,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。根据立法精神,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,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,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、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。本案中,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,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。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,违反了《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。故判决: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**作出的《决定》。宣判后,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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